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按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國家局決定根據(jù)藥品標準的變更情況,對部分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進行修訂,并對含非甾體類抗炎藥的非處方藥品種,增加有關提示信息(見附件)。
請通知轄區(qū)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yè),按照附件內容盡快完成說明書和標簽的修訂工作。
附件:部分非處方藥品種說明書范本修訂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部分非處方藥品種說明書范本修訂內容
一、虛寒胃痛膠囊
項目 | 原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或遵醫(yī)囑。 |
項目 | 原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功能主治] | 補氣生血。用于氣血兩虛,面色不華,婦女經期或產后失血過多引起的失血性貧血。 | 補氣生血。用于氣血兩虛引起的貧血癥。 |
項目 | 原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功能主治] | 解表散熱,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陽證,癥見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食欲不振、心煩喜嘔、口苦咽干。 | 解表散熱,和解少陽。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陽證,癥見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食欲不振、心煩喜嘔、口苦咽干。 |
[用法用量] | 溫開水沖溶后口服。一次5~ 10克,一日3次。 | 溫開水沖溶后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四、馥感啉口服液
項目 | 原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禁忌] | 心臟病、糖尿病患兒禁服。 | 心臟病患兒忌服。 |
[注意事項]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
2.風寒感冒者不適用,表現(xiàn)為發(fā)熱畏冷、肢涼、流清涕,咽不紅者。 | 2.風寒感冒者不適用,表現(xiàn)為發(fā)熱畏冷、肢涼、流清涕,咽不紅者。 | |
3.嬰兒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 3.嬰兒及糖尿病患兒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 |
4.本品適用于小兒氣虛所致風熱感冒輕證。若見高熱,咳重者應及時去醫(yī)院就診。 | 4.本品適用于小兒氣虛所致風熱感冒輕證。若見高熱,咳重者應及時去醫(yī)院就診。 | |
5.脾虛易腹瀉及高血壓患兒慎用。 | 5.高血壓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 |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 |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 |
8.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 8.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 |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 |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 |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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