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guī)】 2月21日,國家藥監(jiān)局藥審中心網站發(fā)布《非無菌化學藥品及原輔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以進一步加強質量風險管理在產品質量控制中的應用,提高非無菌化學藥品及原輔料微生物限度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及合理性。
指導原則重點對非無菌化學藥品及原輔料微生物限度研 究中的控制策略、檢測方法及限度的制定、生產過程控制及研 究中的關注點進行了系統(tǒng)闡述,對微生物限度申報資料要求進行了明確。
指導原則指出,在制定原輔料的微生物限度標準時,可綜合考慮中國藥典 相關要求、原輔料的特點、生產工藝和制劑的預期用途等因素,制定包括需氧菌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控制菌以及其它不可接受微生物等一項或多項的限度標準。
制定非無菌化學藥品微生物限度標準時,可綜合考慮中國 藥典相關要求、原輔料來源、性質、生產工藝條件、給藥途徑及 微生物污染對患者的潛在危險、目標患者人群等因素,提出合 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標準。 對于特殊品種(如,小規(guī)格的吸入制劑)可在對上述因素評估的基礎上,考慮以最小包裝單位規(guī)定限度標準,并提供相應的風險評估資料。對藥品成份中含有動物內臟
提取物、未經提 取的動植物來源成分及礦物質,或與上述產品共線生產時,應 對沙門菌進行檢測。必要時,某些藥品(如,用于免疫功能低下 患者的藥品)為保證其療效、穩(wěn)定性及避免對患者的潛在危害 性,應制定更嚴格的微生物限度標準。 境外上市藥品申請進口時,應結合產品具體劑型并關注中 國藥典的要求,微生物限度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中國藥典的要求,或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指導原則指出,某些情況下原輔料不支持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但仍需要對微生物限度進行研究和控制。例如,一些水分活度低的原輔料不適宜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但如果原輔料的初始生物負載較高,某些耐受性較強的微生物仍可能存活并引入到終產品中。
對于部分非無菌化學藥品如口服溶液劑、栓劑等中國藥典中明確需進行微生物限度檢查的劑型,應結合中國藥典相關要求將微生物限度訂入注冊標準逐批檢測。
指導原則明確,微生物限度申報資料要求申報資料中應包括微生物限度檢測方法、方法適用性試驗資料、微生物限度控制策略及制定依據。
其中應提供詳細的微生物限度檢測方法,包括:①取樣量;②供試液制備方法;如使用的稀釋液藥典未收載,應注明配制和滅菌方法;③檢驗項目和具體試驗方法。如使用平皿法還是薄膜過濾法,接種量是 1ml 還是 10ml;如果使用薄膜過濾法,應明確沖洗液的種類、用量和沖洗方式、濾膜的材質和面積等;④檢驗依據參照的藥典;⑤結果判定方法及限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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